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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荣克律师 吴荣克律师,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,学土学位,现执业于湖南毛旺律师事务所,一直致力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业务,从业多年以来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,真诚热情为各位当事人服务。擅长于婚姻家庭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公司事务、劳动工伤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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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吴荣克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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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纠纷

剖腹产手术同意书谁签字

一、手术同意书:

手术同意书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,有手术告知书、手术协议书、手术知情同意书、手术自愿书,术前谈话记录等等,但其内容、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。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《病历书写规范》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。

手术同意书是病人病危时医院同家属签订的一份协议。

二、应当包含的内容:

1、内容基本一致,一般都有以下几项内容:

(1)患者的基本情况

(2)术前诊断

(3)拟实施的手术方案

(4)术中、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

(5)医患双方签字

2、手术同意书,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。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,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(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)。

3、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,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,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4、不过,严格来说,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。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,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,即使没有患者签字,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;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,即使有患者的签字,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《侵权责任法》

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;不宜向患者说明的,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。

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,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,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,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。

综上所述,手术同意书上面必须写明的内容一般有患者的基本情况、术前诊断、拟实施的手术方案、术中,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还有医患双方的签字。这里要说的是,手术同意书并不代表是医院的免责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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